3月大卖家需工商注册 个人网店需实名制

据悉,去年7月份,国家工商局宣布将网络购物纳入其监管范围,并出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该意见稿正在全国工商系统内部征求意见。意见稿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网络商品交易秩序,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鼓励、促进网络商品交易的发展,制定并支持实施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办法和措施,提倡和营造诚信的市场氛围,为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营造和提供公平、公正、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是指通过自建网站或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服务经营者,是指通过自建网站或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包括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
第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规范
第七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时,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申请实名注册;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第八条网上交易的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第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利用互联网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便于理解、易于获得,不得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限制经营者责任或者消费者权利的条款。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单方面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提供有关服务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等权利。
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技术手段和载体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发布违法广告或进行恶意对比,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利用远程登录及其他技术或者手段,以电子公告、电子邮件等载体,盗用或者传播他人的商业秘密。
禁止利用网络链接等技术手段或者载体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三章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建立注册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关服务的个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实名注册,建立注册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销售或服务交易活动的网页上。
在审查注册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注册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尤其是限制对方权利、加重义务的条款。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将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等设置交易查询系统。
第十七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者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市场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八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与备份制度、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隐私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不良信息处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交易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上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交易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以保证网络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及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第十九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网络交易平台上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网络交易平台上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时,依法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网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等权利行为的情况下,应采取措施消除侵权后果、防止侵权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安全保密措施保护所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使用或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的网站注册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向有关交易当事人追偿。
鼓励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建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制度。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可以与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签订协议,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及管理、使用和退还等办法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三条鼓励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信用评估系统,对经营者和个人的信用情况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第二十四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经营者的准确信息、交易数据备份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或阻挠行政执法检查。
第二十五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其中,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其他记录备份应当保存180日,自交易完成之日起计算,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六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统计资料。主要内容包括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总额、经营者和个人注册数量、网络商品交易的主要种类及其金额等。
第二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等服务的网络服务经营者,应当查验申请者经营资格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网络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其中,提出申请的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其他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18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四章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第三十条对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
第三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应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
第三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设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网上执法办案指挥中心和联网办案系统,实现网络商品交易执法办案的上下联动和横向联动。
第三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使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予以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予以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为无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影响用户选择的5大因素

21世纪信息化的时代正在以迅猛的速度前进着,网上商城将成为一种生活购物模式,很多传统企业已经感受到网络购物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和带给我们生活的变化,所以越来越多的B2C商城掘起。但一个网上商城要经营好并不是容易的事,如何使用户选择你是你必须考虑的问题,本文将和大家来分享介绍一下影响用户选择的5大因素:
第一个因素价格:在B2C的早期和中期阶段是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这是因为B2C是一个竞争无比激烈,价格战拼的刺刀见红的业态。线上与线下最大的不同在于,互联网是平的,消费者在各家商品同质化的B2C之间选择几乎没有什么成本,不像线下由于区域的原因,沃尔玛和好邻居可以各有自己的生存空间和客群,有不同的商品定价。基于市场集中度高的业态,B2C大都采取撇脂策略,甚至用亏损去换规模。
第二个因素服务:如果把零售比成餐饮的话,线下可以有大饭店也可以有小饭馆,顾客也能够认同不同的消费得到不同的服务差异这个常识。而在线上,消费者往往既要求便宜的价格又要求优质的服务。同时由于互联网是平的,消费者往往会以已知的最高标准来要求所有B2C都达到这一标准,却不考虑B2C之间的价格差异和阶段规模差异。
第三个因素库存:B2C的重要优势之一就是容量优势,互联网的货架是无限的,理论上可以经营无数种商品,但实际上商品备货和仓库本身还是有成本的,如果全部备货必然要增加资金流占压,仓库成本和库存跌价滞销风险,而如果不备货又很容易出现订单缺货的现象,如何在两者之间达成平衡,是个严峻的挑战。
第四个因素速度:一是订单处理的速度,受库存影响;二是配送的速度,零售的物流是一个整进零出的过程。线下零售的“零出”是由消费者完成的,比如沃尔玛把商品铺到货架上,消费者自己把商品买走。而线上零售的“零出”是由B2C自己和第三方配送公司完成的,消费者对时效性要求很高,中国的物流环境又是土路多于公路,从速度;服务水平;快递成本上都和消费者的要求有不小差距。
第五个因素WEB端的用户体验:网站的域名;速度;易用性;友好程度;导航和搜索相当于线下商场的店址;布局;装修和面积,而UI/UE则等同于商场的货架及商品摆设,可见其重要程度,而对于WEB端的用户体验是一个需要进行持续改进不断优化的过程。
经济危机下如何电子商务

网络作为重要的产品销售推广渠道,以低成本、高效率、直接面对消费者的渠道优势,在危机中正被越来越多的传统企业所认知,经济危机刺激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2009年,受08年下半年开始的全球经济危机影响,网络购物得到进一步发展,国内的B2C、C2C业务有了更好的表现;企业普遍开始削减成本,由原来的传统营销模式开始涉足或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电子商务成为不少企业走出困境的重要手段。
那么,我们在经济危机下,如何才能做好企业电子商务,我想有这么几点:
首先,对企业电子商务的战略定位一定要准确,使得电子商务一定是长期服务支持企业经营过程的,而不是为了电子而去商务的,最终没有得到任何电子商务效益;
其次,对于外部企业电子商务建设一定要有个投资回报标准,有明确的投资计划,并且独立预算和管理,使之有更好的贯彻和执行;
最后,就是电子商务怎么做,让谁做,个人建议是一定要找既有行业经验又有互联网经验的人来做,或者是传统行业种的产品策划经理之类的人来做,并建设好电子商务团队来配合。
具体的行业,不同的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途径和方式都不太一样,但目的都是相同的,提高企业在行业种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也只有这样,你才能使得企业在经济危机种立于不败之地。
建设好网店的要素浅谈

根据中国网络购物调查研究报告显示,07年网络购物市场中,淘宝网占据64.8%,独立网站占据10.3%,拍拍、易趣等其他网站占据24.9%,而到了 08年的上半年,淘宝网占据56.3%,独立网站蹿升到32.9%,拍拍、易趣等其他网站只剩下10.8%。
通过这组数据,大家可以看到B2C独立网站的一个发展趋势。许多企业应该都在想怎样利用电子商务来赚钱了吧?即使是传统做得非常出色的企业,也在借助B2C做网络品牌推广。而企业B2C电子商务站点的建设,应该根据企业目标和B2C企业独有的特性,针对公司商务发展现实中发现的问题,针对顾客的网上购物行为心理分析和企业商务流程再造,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对于企业而言,开展B2C的前提是有一个商业性电子商务网站,如何来评估网店的优劣,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谈谈:
① 用户界面的质量
指站点的友好用户界面,页面布局,图片的质量和对它们的适当应用,以及文字的可读性。这一项是评估的重点
②技术指标
包括页面加栽时间、系统稳定性与安全性、链接的有效性等。
③使用方便性
指栏目、检索引擎、导航按纽、所列链接的有效性和正确性设计、定单订购及取消的方便性
④网站信息质量
如公司数据信息完整性、产品信息和服务、更新频率、网站政策、数据利用能力。
⑤客户服务指标
包括支付和配送方式的可选择性、顾客支持的水平和质量、个性化定制能力、网站与用户的交互性、个人隐私保护等。
⑥经营业绩指标
包括网站流量(点击率)、交易额、成本利润率、甚至股票价格等。
B2C客户分析

综观07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艾瑞发现B2C电子商务、特别是垂直类B2C行业网站的大量涌现毫无疑问地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无论从B2C运营商的在线销售成交额的增长、还是风险投资对市场的关注度来看,07年B2C是快速升温的一年。
根据艾瑞最新关于网络购物交易规模的预测数据显示,08年中国网络购物交易规模迎来新的高峰,增长125.1%达1263亿。加上传统零售商在线零售业务越来越受重视,此外在线零售商网站经过2-3年左右摸索已基本跨越技术和运营等障碍,在线销售额将得到飞速增长,网络购物的大势已经形成,正在朝着大众化、普遍化的路线发展。我国网民人数2.53亿暂居世界之首,庞大的客户群体严重着电子商务未来的辉煌和商机,但是如何从庞大的网民群体中,挖掘自己的潜在用户群体和对潜在用户群体进行转换呢?
电子商务目标客户分析:
1. 目标明确客户
一些客户对自己需要采购的商品比较明确,因此他们会在第一时间准确到达所需采购商品的货架,在众多品牌商品中挑选出自己需要的商品。因此这部分客户不需要我们进行引导,但是所要求商品之间的对比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我们要在首页设置目标商品导航分类链接,即按商品品类和名称进行展示和链接以增强客户的体验度让目标客户在第一时间找到自己想要的商品,再有目标商品不同型号、规格、风格、品牌的对比是目标客户关心的,因此在终极单品展示页设计时最好采用在新页面打开以方便客户对同类商品的对比购买。
2. 目标不是很明确
这一部分目标客户可分为两类:1)为自己购买但是不知道买些什么。2)为朋友购买,但是购买的商品不明确。针对这样两部分客户我们应该提供有效的推荐,简简单单的推荐一件商品已经不能满足所有客户的需要,因为我们的目标客户按照性别、年龄、职业进行划分可分为男人女人、老人孩子、大学生、白领等这样一来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目标客户群进行相应的商品组类推广,即针对某一单一客户群进行商品组类的界定同时进行推荐,以有效的推荐使对目标不明确但有购买需求的这部分客户形成购买。
3.无目标的游客
这一部分顾客的随意性比较强,遇见自己喜欢的就会购买,但是多数都是逛客。如何抓住这一部分顾客是商家的关键,一般是采用布局,季节性,节日特色和事件性营销等,例如:季节变化突出主题的销售方式,事件性销售奥运饰品的推广,节日营销如情人节礼品,布局主要体现在是否可以在第一时间吸引住这一部分客户的目光例商场等在入口处展示一些特色或者促销的商品进行视觉营销。作为网络商家首页商品的布局与商品的推荐是是否能在第一时间吸引这一部分客户的关键,因此有效的商品展示布局与商品图片的美观度能在视觉上吸引顾客的点击从而形成顾客的购买行为,再有节日的活动与优惠促销也是抓住这一部分客户的关键,因此网站的更新速度也是很必要的。同时这一部分客户一般会针对自己和朋友进行相应商品的闲逛,因此闲逛找到适合自己和朋友的商品分类是这部分客户所希望的。所以针对这一部分客户进行目标客混群组类商品的推荐也是很必要的。(来源:博商软件www.probiz.com整编)
B2C网站之用户体验

B2C店铺里面没有漂亮的橱窗展示,没有营业员,没有真实触摸的感受,因此——用户体验成了更大的挑战。
用户体验(User Experience,简称UE)是一种纯主观的在用户使用一个产品(服务)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心理感受。因为它是纯主观的,就带有一定的不确定因素。个体差异也决定了每个用户的真实体验是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来完全模拟或再现的。但是对于一个界定明确的用户群体来讲,其用户体验的共性是能够经由良好设计的实验来认识到。
网络购物的第一步是用户通过品牌的网站的浏览开始的。网站的设计(版式、配色)是否漂亮、产品分类是否清晰、产品图片是否吸引眼球、购物流程是否合理简捷,这些是用户在登录网站后的首度验,体验的好坏直接影响他是否会下单购买。如果用户来到网站找不到或者花费很长的时间和体力才能找到他想要的东西,我想很多是在寻找的过程中就走掉了。这个时候,也许都能体会到用户体验的价值了。
在决定下单购买后,体验便体现在物流速度和产品品质。B2C的销售模式也决定了其所销售产品的相对标准化,可即使是标准化产品,如男士服装也会碰到面料的手感、颜色、尺码大小等一些细节的问题。在购买前,消费者与产品隔着电脑屏可能还隔着千山万水,仅仅通过产品描述和图片来选择决定,实物是否与心理预期相符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而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我们可以亲身感受衣服的面料、款式、大小,避免了心理期待过高的问题。
从产品到服务,30天无条件退换货(穿过洗过也能退换)的承诺,让更多人来尝试网络购物,体验到网购的便捷与放心。或许更能脚踏实地的“以用户需求为中心”去思考,给用户带去更好的体验。
(来源:博商软件www.probiz.com整编)
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缺乏沃土的金种子

◆制造业中小企业面临的何止是“阵痛”
引用一位官方经济专家的话:“2008年可以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宏观经济走势不确定性最强、意见分歧最大、预测难度最高、政策选择最困难的一年”。
这可不得了,连官方经济学家都连用了四个“最”,可想而知,目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里国里经济环境的走势和境地的不妙。
然而比起这几个相对而言不痛不痒的“最”,无数制造行业里的中小企业品尝到的却是实实在在的饥寒交迫、切肤之痛。
国际产业链的结构整合之势已经让中国制造业遇上了冰冷无情的铁锤,众多的小企业、小工厂被铁锤砸碎,即便国家通过诸多政策解救,也仅仅是摊派少量的救命粥水,因为锅已经砸了,即便经济环境好转,只产不销的工厂们面临着持续攀升的成本、极致压缩的利润空间的压力,大家依然没办法过上滋润的好日子。
而现在,出口也困难了,那么我们用优良的原材料制造出来的品质优良的产品是否就真的已经没有了价值?难道国内就真的没人喜欢穿上Polo、Hugo boss这些国际品牌质地的衣服?
制造业很被动,制造业里的中小企业更被动。因为他们中的绝大部分都只产不销。在产能严重过剩的时代,就注定了制造业要被压价、被牵制。现在大家都知道这个问题,大家都想做品牌了、想做营销了、想铺设销售渠道了。走到今天才开始考虑这个问题,谈何容易?
没技术、没足够庞大的资本、没人才、没品牌、没营销经验,想要在竞争积累的传统市场里分一杯羹,无异于企图用肉指去戳穿木板。
◆类比改革开放30年,“网络个体户”主导网络购物市场
今年是2008年,恰逢中国改革开放30年。回顾开放初期,一个特殊的群体的兴盛也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迪,那就是个体户。
30年前,800万下乡知青回城,一时之间,到处人满为患,许多找不到好出路的人就开始从事理发、小吃店、小地摊等的个体小生意。借着政策的推动、灵活的经营和砰然释放的消费需求,不少个体户积累了第一桶金,中间还有许多成了款爷和蜕变为今天的“大腕”。
小投入、小本经营、经营灵活、迅速满足细分消费群体需求,这些个体经营的优势转换到今天来看,非常类似于今天C2C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的市场情形。甚至于哪种产品热销、利润空间一大便有一堆卖家蜂拥跟随的情况也和当年个体跟风经营的情况雷同。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的就是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网店新规。
看过《中国个体户的沧桑史》一文的朋友应该会了解到,今天中国个体户群族正在慢慢的走向衰亡,原因在哪里?最大的原因就是营商投资环境恶化,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经营成本的上升。疯长的场地租金、高昂的税费,对于个体户而言,经营情况稍有变动,这两项成本的上涨就足以吃空小老板自己的人工甚至是本钱。
网络购物的兴起,避开了与传统商业的竞争,凝聚一个相对较新的市场需求,更重要的是,电子商务给了那些希望“白手起家”的人们,一个真实的、低成本、低风险的“赚口饭吃”的机会。说到这里,我们需要提的就不仅仅是C2C淘宝了,也包括无数的或者个人、或者家庭、或者中小企业建立的B2C网络购物平台。想想我们制造业里寒风中飘摇的中小企业们,如果要切入这个市场,那么个体户或者小公司小企业之间又有多大的区别呢?
从某一个层面上,我们可以把中国的网络购物市场类比为30年前改革开放初期的情形。网络购物市场规模还小(07年561亿的交易额),但发展迅速(年均80%的增速),此时大企业还未开始对此垂涎,留给“网络个体户”和期盼切入销售服务链条的中小企业是一次新的改革开放机会。
(注:以淘宝为代表的C2C电子商务,其交易额占据了整个网络购物交易额的92.3%,所以,在零售电子商务领域,“网络个体户”占了绝对主导的地位。而随着少数“网络个体户”完成了初期积累,再加上不少的中小企业进入,B2C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已经该超C2C,成为一个更具吸引力的经营热点。)
◆发展电子商务,中小企业最迫切需要的不是政府的资金支持
在这个市场和目前的发展阶段,因为经营规模以及电子商务的经营成本和风险都相对较小,也就是说,如果个人或者中小企业要做电子商务,资金其实不是最迫切的,那到底什么重要呢?对于政府方面而言,中小企业和网络个体户最需要的是三方面:
1、 宽松的政策;
2、 政府的对电子商务消费市场的倡导和鼓励;
3、 产业扶持;
为什么只提这三点呢?似乎这三点听起来都很虚。
其实我们想想中国第一代个体户是怎样发家的就明白了。
先说第一点:改革开放初期,政府“放水养鱼”,相对宽松的政策使得一个新的市场族群迅速发展壮大。如今的电子商务发展可以说也处在萌芽阶段,你说现在就收紧严管吧,水都还没填过池底,市场都还没长大,结果只会扼杀了这批“白手起家”的个人和中小企业。
当然我的意思并非可以放任不管,这里我要说的是另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电子商务反而让交易变得更公平。为何呢?传统的小商铺,我们发现,除了靠小老板自律之外,就只能靠职能部门的监管。这样的管理模式还是挺累人的,而且效率不高。而电子商务交易的透明公开,反而给了一个由市场监管商家的条件和机会。以淘宝为例子,不依赖淘宝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认证或肯定、不依赖职能部门的监管或信用机构的评级,买家可以通过卖家的销售历史以及买家的反馈与购物体验来考量卖家,甚至是考察卖方的某一商品是否值得选购。因为电子商务的模式和技术应用,通过市场来监管卖家成为了一个高效的可促进诚信交易的聪明手段。
关于第二点:从更高角度来看,通过电子商务实现交易是否真的能节省了交易成本呢?答案是肯定的。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角度而言,越是扁平的营销渠道,中间消耗的时间、资源、物流等成本越低。当有一种渠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甚至是社会流通成本的时候,是否应该在政府层面得到提倡?虽然我们知道,是否愿意选择网络平台进行消费,最根本是要看消费者本身的喜好和习惯。但政府的倡导和鼓励能够推动这个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关于第三点:电子商务的真正发展不是仅仅的买卖产生那么简单。我们大家熟知的第三方支付,物流,产业整合都是电子商务做大做强的基础的条件。那就更不用说,虽然许多中小企业的老板想做电子商务,可惜连发邮件都不懂的情况了。产业链上各环节的扶持,以政府牵头的学术界的支援呐喊,电子商务基础环境的完善,知识的普及与资源整合的推动都是政府层面能做的而且又对电子商务发展帮助极大的工作。
小结:
在今天这样经济环境,政府的经济宏观调控政策陆续出台,中小企业的发展出现了一个新的拐点。结合改革开放初期个体户发展的历史,希望通过以上的浅谈给所有“个体户”、中小企业老板以及相关的主管部门一个呼吁。同时,也表达一个观点,其实,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最缺的不是钱,更多的是一个宽松、公平、充满活力的营商投资环境;一块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的沃土。(ProBIZ博商软件www.probiz.com)
做B2C!但别迷失在起跑线上

年均75%的发展速度,是对中国B2C电子商务市场前景最简单和直接的表述。根据艾瑞咨询集团提供的数据分析显示, 2008年到2011年的四年时间里,中国B2C电子商务的买方市场规模将会以年均75%以上的速度增长,也就是说每隔两年时间,网络购物的市场规模就会扩大两倍。上网购物已经从一种时尚行为转变为众多网民的生活习惯,而他们中的相当部分人群是中国现在和未来消费市场领域的中坚。
不仅是市场高速增长,以VANCL、红孩子、京东商城、龙粤手机在线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平台的成功,也揭示了B2C电子商务已经慢慢实现了规模化的市场获利。
与电子商务一样,传统行业的市场表现也热火朝天,但热的不是市场的扩大,而是市场竞争。传统行业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的现实,迫使每位企业主挖掘新的营销渠道和新的市场。除了节省成本,还有什么办法找到盈利的机会?毕竟成本是不可能无限压缩的!
于是,高速扩张的新市场和众多成功的典型企业让08年至09年成为传统企业切入B2C电子商务领域的最佳时机。
“不熟不做”还是“奋勇开拓”
“不熟不做”向来是创业和做生意不成文的行规。曾经,互联网被誉为年轻人的行业,很大原因在于相对成熟的传统行业来说,互联网这个全新的行业存在新机遇能给年轻人更多的新机会。
相对于渐渐成熟的互联网市场,电子商务又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她留给网络企业老板们和传统企业老板们一个新的公平的起点。
07年各大媒体和专业人才机构喊出电子商务人才奇缺的声音也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既懂得网络又懂商务的复合型人才难得。没有现成的人才,我们每个企业都有机会成为行业的领军。
专注电子商务研发领域的ProBIZ也主张:电子加商务、鼠标加水泥,在互联网深入影响我们日常生活的时候,传统企业和网络融合就成为必然。
化繁为简、以业务和速度优先
有几点是需要强调的:
1、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的营销渠道、一个新的市场、一块新的收入,对于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而言,做电子商务就是为了扩大业务增加销售的,这是最根本的目的。
2、“生意从小做起”,先别把生意想得太庞大,您的产品还没在网络里卖出过一件呢!
3、对于我们广大的中小企业主而言,更简单的业务模式、更快开展网上生意、以网络销售启动为直接目的,这样的电子商务路途风险更低,见效更快。如果B2C电子商务复杂化,只会让许多传统企业甚至是.COM企业迷失,走了电子商务实施的弯路。
复杂的说来,有实力组建独立研发团队和选择专业软件公司进行项目定制开发的企业毕竟是少数;网络营销相对于传统渠道的市场营销有较大差别,资源的利用和整合思路非常不同;而且,B2C平台的运营管理又是众多新进企业需要花时间摸索和交些学费的地方。
而同时也需要担心另一点就是众多网站建设公司改头换脸,化身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回想两千年初一个企业网站的制作就耗费十几万元的情形。所以,现在的企业主在实施电子商务的时候应更深入的思考B2C电子商务的实施和实施完成以后的运营管理。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的B2C电子商务应化繁为简,抓住业务销售的核心,低起点,稳扩展。
选择合适的切入点!
在电子商务市场里赚钱思路很多,上阿里巴巴做外贸,把国外的订单签回来;上淘宝把开小店,低投入小本经营……
面对持续增强的居民消费力,更多的企业通过搭建自己的B2C电子商务销售平台获得了成功,VANCL服饰的异军突起就是独立品牌B2C网上商城的最典型代表。
让电子商务化繁为简,选择产品化的B2C电子商务解决方案让企业的网上业务能够顺利启动,使得企业线下生意往线上延伸,这是开展B2C电子商务的其中一条被验证过的路子。
08年上半年中国网购市场交易规模约等于07年全年交易额

08年上半年网购市场交易规模达531.5亿元
根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08年上半年网购市场交易规模达531.5亿元,接近去年全年561亿元的规模。我国网络购物市场发展势头强劲,受雪灾、地震等灾害负面影响较小。值得关注的一个现象是,在传统实体经济物价上涨的宏观环境下,网络购物以其价格优势及便捷性等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网民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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